六、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协议

:2020-06-13

 

为了落实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提升电商创业成功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尔木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与入驻企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企业名称:安徽慧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孵化园所在地:格尔木市八一中路50号5栋办公10层(华兴大厦办公楼10层)

 

乙方:

企业法人:

企业注册地: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企业入驻及孵化:

A. 乙方进入孵化中心,未按照相关规定从事运营工作者,或孵化企业处于停顿状态的;

B. 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从事与孵化内容不相关的其他商业行为者;

C. 凡是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接受采访造成舆论歪曲现象的;

D. 不接受甲方办公室日常管理的。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

详见第四项: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

三、乙方权利

1. 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创业场地;

2. 享受甲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内的各项优惠政策;

3. 享受甲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项服务的权利;

4. 对甲方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四、乙方的义务

1. 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各类办公设施,并严格履行甲方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 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3. 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4. 入孵期间通过甲方提供的数据统计上报系统,定期向甲方报送相关经营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条  企业入驻条件及要求

1. 提供发票:所有入驻企业必须有能力给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发票盖章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入驻公司名称一致。

2. 产品资质:乙方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证件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3. 销售业绩:乙方经过甲方的培育孵化,线上产品销量对比往年同期要有明显提升。

4. 数据上报:乙方应定期向格尔木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供每月交易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第五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孵化企业入驻协议合同。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