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制度

: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

1.为促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和运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行B2B 与B2C双网运行模式,为每个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的网站建设、商品定位、产品摄影、美工策划、网络推广、人才培训、物流支撑、产品展示等综合性服务,力求开辟一条与入驻企业“经营共同管理、利益共同分享”的商业运作模式,打造格尔木市网购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带动格尔木市特色民俗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打造一个综合性电子互动服务平台,发挥优秀电商企业示范效应,引领格尔木市电子商务新趋势,建立健全格尔木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形成格尔木市产业政策完善、配套体系健全、公共服务系统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行由格尔木市工商科信局负责。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

3.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编制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受理入驻企业提出的申请,对申请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手续;

5)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6)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7)策划、组织电子商务竞赛与电子商务沙龙活动;

8)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1.申请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为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和总部企业、个人创业、有意参与电商经营的涉农企业四类。

2.贸易项目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鼓励科技类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项目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项目、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

3.申请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2)企业必须按时注册,自觉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入驻程序:

1)项目申请: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办公室:《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在格尔木市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

2)项目受理:中心办公室进行项目申请受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项目评审: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4)签署协议:电子商务企业与创业中心办理签署入驻协议书;

5)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正式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

5.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电脑、办公桌椅、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3)协助电子商务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4)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电子商务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

4)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中心的其它规定。

2.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可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3.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中心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4)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电子商务企业承担;

5)各电子商务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中心报告;

6)必须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  电子商务企业的退出

1.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合同期满,到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 自动申请退出。因电子商务企业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3.勒令退出。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决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 员工守则

1.标准: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2.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1)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文明,举止端庄;

2)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3) 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4)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3. 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3)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

4)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5)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6)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8)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9)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七章  考勤规定

1.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2.工作时间为 早上9:00—12:00

           下午1330—1800

3.程序内容

1)全勤奖励100(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

2)员工上下班必须钉钉打卡考勤。

3)因外出任务不能按时打卡者,提前告知领导并钉钉申请外出公干,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连续三天无故旷工,视为员工自行离职。

5)迟到原则:

             迟到一个小时以内10元

             迟到一小时以上到两小时以内20元

             迟到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各种原因需外出任务,应办理外出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请假相关规定及制度:

1)事假

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上钉钉申请请假手续,经由部门主管领导,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生效,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响公司业务和正常运营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请假。

2)病假

生病员工须在钉钉申请病假手续,经由部门主管领导,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生效,病假超过2天以上员工需提供。门诊病例或医疗证明。

第八章  工作要求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不得在办公区域吃零食、大声喧哗。

2.  工作日周一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例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3. 员工需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部门同事交流学习,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参与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4.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部门的重要会议。

5.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6. 电脑内的数据应做好归档整理及备份,切不可杂乱无章。

第九章  工作环境

1.员工须保持个人工作区域内的地面、桌面及设备的干净整洁,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2. 部门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3. 正确使用部门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窗户和一切部门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4. 每天按照值日表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如未打扫,按处罚条例处罚。

第十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加强公司会议纪律,规范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公司的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公司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各种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2.会议、培训室

1) 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四项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3) 归口部门  电子商务各位员工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4)电子商务各部门主管负责各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5)行政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6)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主责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7)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8)会议应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心中有数;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9)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10)严格会议纪律。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

第十 孵化区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规范格尔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促进孵化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孵化基地是创业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融资、对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法律援助、创业补贴等“一条龙”服务。

3) 孵化基地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以“孵化”、“培育”为手段,服务我校创业者并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场地支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孵化基地由管理办公室管理,具体职责由电商营运中心承担。

3.为孵化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1)提供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用会议室、培训教室和必要的网络信息系统等。

2)协助孵化企业及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办企业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年检、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投融资服务。

4)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咨询、经营指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公益性咨询服务。

5)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孵化企业及创业者享受省、市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协助孵化企业及创业者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6)进行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开展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7)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4. 入驻条件和申办程序

小微企业、创业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多人就业并符合进驻孵化基地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进入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及创业者,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1)经认定的小微企业、符合电子商务创业政策扶持的创业者;

2)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办的企业必须是投资小、见效快、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小微企业、创业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6)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7)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创业策划书”、“项目可性论证”等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孵化基地。

5.申办程序

1)具有进入孵化基地资格的小微企业及创业者,应向孵化基地创业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小微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商业计划书;

2)申请人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查。

3)孵化基地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资、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论证、审批。

4)经审批合格后,办理相应的进驻手续,签订《格尔木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6. 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1)进入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及创业者,享受国家、省、市为扶持创业者所制定的一系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进入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及创业者,“零房租”入驻,入驻企业发生的水、电及公共设施维护等费用由基地承担。

3)进入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及创业者,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辅导、人员培训、项目推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劳动事务代理、法律授助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政策。

7. 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1)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入驻本孵化基地创业者的政策指导、认定、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2)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建立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孵化基地的审核标准,实行动态信息管理,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创业者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和超过承诺办理时限及有违法行为的创业者,立即终止孵化期限,限期离开孵化基地。

8.创业团队的退出

1)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9. 孵化期满退出

孵化基地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半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10.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